天山网讯(见习记者 张雷 吴春明报道)国家规定,从10月1日起手撕式塑料袋上必须有“食品用”和“qs”标识方可供盛装食品。但记者10月19日走访发现,乌鲁木齐各大小超市及集贸市场仍很难见到有qs标识食品袋的身影。
记者在乌鲁木齐某大型超市发现,熟食区、水果区、散装饼干区等仍在使用无任何标识的手撕式塑料袋。对于塑料袋必须有“qs”标识才能装食品,一些顾客表示完全不知情。
在红山附近的另一家大型超市,记者终于见到了有“食品用”字样及“qs”标识的手撕式塑料袋。但遗憾的是,该超市也仅是在生鲜和熟食区提供此种塑料袋。
当日,记者走遍整个北园春市场,并未发现有商家使用有qs标识的塑料袋。
据了解,自“限塑令”6月实施后,国家商务部、发改委、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“限塑令”补充意见,要求从10月1日起,无论是盛装水果、蔬菜、生肉还是熟食等食品的手撕式塑料袋,必须在袋体上注明“食品用”、“qs”等标识。同时规定,无论之前生产的无标识的塑料购物袋是否在保质期内,从10月起必须停止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