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市国税局稽查局送去写有“心系企业热情服务,优质高效服务一流”一面锦旗,感谢其清退了3.1亿元企业所得税税款。(记者李宁艳摄)
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(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孙勇)3月28日下午,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,清退已收税款3.1亿元。
当天,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带着写有“心系企业热情服务,优质高效服务一流 ”一面锦旗,感谢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梳理4年来税款,按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清退了3.1亿元企业所得税税款。
自2011年至2020年,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法定税率为25%。
按照税收优惠政策,该银行2011年至2014年可以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,应按照15%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在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稽查局与水磨沟区国税局的积极协助下,目前,这笔巨额税款已被及时退回给该行。